
根据《人工智能企业评价规范》,审查、确认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人工智能企业的过程。
《人工智能企业评价报告》《人工智能企业评价证书》《人工智能企业展示牌匾》
1.企业申请
1.1 企业自评 企业应对照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评价条件的,向评价机构提出评价申请。
1.2 企业评价管理组织 申报评价企业应成立人工智能企业评价领导机构,负责人工智能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工作及具体组织实施。
1.3 企业编制评价工作计划 企业评价领导机构应编制人工智能企业评价工作计划,并按照要求编制评价申报材料。
2.第三方机构审查
2.1 材料初审 评价机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组织专家评审;初审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企业说明原因实地核查。
2.2 实地核查 材料初审通过的企业,评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及企业实际情况。
2.3 专家审查 评价机构组织与人工智能企业评价相关的3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组成评审组,听取申请评价企业汇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3.名单公示 评价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实地核查结果确定人工智能企业评价名单,并在本文件管辖范围的归口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评价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
4.评价结果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在管辖归口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评价结果,并颁发证书。